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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令正财格,成格在佩印,败格在透七杀,财格配印要财印不相碍,可惜此八字乙木透出坐乙木的七杀,地支又有酉丑半合金局,这属于成中有败,加上又透壬水七杀,壬牵制住了丙火,所以财克印无解,这就是不利母亲的信息。 (有人认为此例虽然有金克木,但是透出壬水能化金转而生木,这就属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,且胡乱生克,又不明先后的典型,无怪乎看不准八字。) 此例不管是酉丑合,还是辰酉合,其生克路线对乙木都是极为不利的,而乙木是日主坐下辰土所透,所以乙木是能代表配偶的,辛金同样是异性缘的标志,两者互相打架,且不说酉金很难进入家门,即使进入也是要出事的。 此例家境还可以,但家境好不代表自己可以继承祖业,此例年月的好东西,归于日时,对日主来说,年月的好反而是累赘,并不是日主想要的,所以也就不能得父母之荫庇。 以上是命局中比较关键的点,搞清楚以后,就能看懂这个八字了。 以下是《子平遗书》中的原文,配上翻译,大家自行体悟。乾造: 乙 乙 丙 壬 (子丑空)丑 酉 辰 辰 大运: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2岁 12岁 22岁 32岁 42岁 52岁 62岁 流年:丁卯 丁丑 丁亥 丁酉 丁未 丁巳 丁卯
略加翻译如下:此八字丙辰日德之辰,配合柱中壬水偏官之格。其为人也,丰姿平稳,性格异常,生於良善之族,长校观院之门,萱草先归椿隔别鴈行出我自孤鸣。 四柱无情,好向玄门着脚,五行清淡,当来击磬持钟,祖基而无倚,活计不能通,此则为道之命。 鸳帏子嗣如春梦,徒弟无多一朶红。 运行初甲申,乍晴乍雨,一度风侵。 癸未运中,虽在空门地,还当小舌攻。 壬午运中,雨过自然清,降展云开,千里月当空。 辛巳运中,同行孤月伴,静坐一炉香。 庚辰运中,寻穷天下无名水,看尽人间不老松。 己卯运中,西房吾主掌,徒弟捧茶供。 戊寅运中,清䰟【魂魄】归去也,鹤泪逐飞空。
长相稳重,性格异于常人,出身在有头有脸的人家,但母亲去世早,与父亲缘分浅,不得祖上之利好,早早遁入空门,无子嗣,只有一个徒弟。甲申运,好坏起伏不定。 癸未运,虽然出家了但还是有一些小的口舌是非。 壬午运,雨过天晴,运势不错。 辛巳运,孤独修行。 庚辰运,到处游学看尽山山水水。 己卯运,不能行动,由徒弟侍奉。 戊寅运,去世。
“(正官)以刑冲破害为忌,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!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。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财印并透者论之,两不相碍,其贵也大。如薛相公命: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。壬印戊财,以乙隔之,水与土不相碍,故为大贵。”前文刚说“以刑冲破害为忌”,后文就用案例打脸?以我对此书的理解,作者绝不可能如此不通逻辑! 今天,我带着另外一个案例,作为对比,来探讨一下《子平真诠》里的薛相公八字。 先从我带来的一个女命说起:乙丑、甲申、乙巳、戊寅。 此八字,月令正官格,时干透出戊土财星,从这一点来看,属于正官格用财的八字。可惜,正官被三刑而破格,且戊土财星虽然能生官,但年月日三透比劫夺财,财星自身难保,也就生官无力。所以,此人工作不稳定,且婚姻感情不顺,至今未婚。可见正官怕刑冲一说,确有道理。 再回到薛相公命: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。 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壬水印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,肯定比上面的女命层次高多了,但我们更要实事求是,毕竟官星被刑,被刑就是破格,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如此大的贵气!现实论命的案例里面,官被刑而导致平庸之人比比皆是,是得到了验证的。 既然沈孝瞻敢把此案例放到这里,一定暗藏深意,至少不会前后矛盾而不自知! 看过《透解子平真诠》第十四篇的朋友,相信一定会发现这里面暗藏的玄机,那就是“二不冲一”的理论,其应用条件我们也都讲过了,此案例刚好符合条件,所以我认为薛相公的八字官星并没有被刑坏,也就是不以刑论,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清楚了。 在我这里,也算是“二不冲一”理论的其中一个验证案例吧。 关于此八字,网络上也有一些人在讨论,我摘录几种说法: 1、有人认为是八字有误,这个不可能达到宰相级别的贵气,因此“大贵”之说存疑。尽信书不如无书。 2、有人认为:“关键处在于年月重官不贵(不清),刑破了月官反而使格局转清……年官未遭刑坏,再者,也正因为刑,不但没坏了寅根还更旺,更具担官之能。”这种观点认为地支俩申属于重官,可谓不懂子平真诠,但这种观点也还有点意思,意思是月令官星被刑坏了也无妨,还有年上的一个申金官星呢,且三刑虽然坏了月令的官,但也救了时支的禄星,看似挺有道理的,大家觉得呢?若是月令官星被破了,即便其它位置的官星没有被破,也不可能达到如此高的级别吧?况且此理论与正理相背,我认为这纯属于强词夺理,让理论强行符合实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,只会越学越乱,越学越偏离正道。 3、也有人认为“三刑的破格程度,不至于很大,所以不妨碍命主成为宰相。”这种观点,也是没有理论依据的,是站不住脚的。 4、更多的人直接无视这个地支三刑,秉承着马马虎虎,差不多就行的理念,一语带过,反正是马后炮,能解释就完了,想那么多干嘛。 其实薛相公的这个案例,最早是出现在《三命通变。渊源》里的,沈孝瞻作为后学者,摘录到了《子平真诠》里,要说两位大咖都不懂三刑之说,不懂三刑破格之说,我是不信的。 各位易友,如果您有高见,也欢迎发表看法,在我这里没有对错,只要有理有据就好了。